江苏省药监局医疗器械行政处罚信息公开中,江西国康实业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案。
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赣药监罚〔2020〕53号
案件名称: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医疗器械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江西国康实业有限公司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或自然人身份证号码(隐去出生月日四位数字):91360124352053907C
法定代表人姓名:李根英
主要违法事实: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医用一次性防护服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参照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
行政处罚的具体内容:没收违法生产的医用一次性防护服,并处以罚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和《缴款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