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以卖药为职业对回扣精益求精

2010-06-01 20:48:30    来源:  作者:

  医生靠卖药赚钱是患者灾难

  15.5元/瓶芦笋片到医院卖到213元/瓶、成本不到4元的恩丹西酮在医院的零售价是每支80到90元,利润率高达1300%至2000%,这两则消息只是“看病贵”这座冰山上的一角。每开出一支通用名为氨曲南的药品,医生可拿到6.5元的回扣。宁波市第一医院“回扣清单”的曝光,则让人们看到藏在海水下面的冰山。

  我在昨天的时评里说,医院执行国家规定,在185元的芦笋片供货价基础上顺加15%,医院并没有错,“重拳”也打不到医院身上。医院是物价局制定高额供货价的获利者,一瓶芦笋片,在15.5元出厂价基础上加价15%,还是在185元供货价基础上加价15%,究竟哪个更让医院赚钱,利润更大,相信小学生都能算明白这笔账。医院当然愿意供货价越高越好。我在上周四时评里给治理暴利药开出一张简便有效的药方,药品从出厂价到患者手中加价不准超过一倍,中间环节爱怎么倒腾、扒一万次皮也甭管它,因为物价局说人手不够管不过来嘛。人手不够管不过来要想解决的办法,制定好政策交给患者去管,相信群众、依靠群众,让人民去监督,这是我们党的群众路线,百战百胜的重要法宝。

  医院卖药,方便患者,自己也挣点钱,加价15%的政策并不坏,毛病出在没有规定好在什么基础上加价。只要规定医院只准在出厂价加价15%,这一条不但管住了流通环节不从事生产靠倒买倒卖发病人财,也基本上能够管住医生拿药品回扣的问题。同时,连物价局利用公权力寻租的问题也基本上解决一半了。就这点水和这点泥,怎么倒腾,也不许出了出厂价加价一倍的圈,我这已经是放大的圈,药品到了药店的圈。医院加价15%应当在出厂价基础上画圈。医生要在医院加价15%里拿回扣是很难的,药厂要从自己利润里另拿一块由医药代表给医生,药厂也不容易,那要大幅度提高药品出厂价。原材料成本是可以核算的,同类药厂互相有竞争,中外药价有比较,出厂价也不可能大幅提高。药厂毕竟数量有限,进入门槛高,物价局只要管好出厂价就行了。

  医院靠卖药维持经营、医生靠卖药维持生计甚至发财,这是一场带有根本性的灾难。种药的、制药的、研发药的、倒药的,都可以靠卖药为生,因为本行就是药,医院、医生的本行是医,虽然二者有关系,焦不离孟,孟不离焦,但终究不是一码事,一个是井水,一个是河水。医生有处方权,该不该吃药、该吃什么药、吃多少药、怎么吃药,谁都要听医生的。医生要听医术的,凭医术决定。倘若医院、医生听药厂的,听医药代表的,听回扣的,那就全完蛋了。不该吃的药、不该开的药、大处方、大剂量,一齐上,卫生部再扩大一万倍也抓不过来,最倒霉的还不是患者的腰包,而是患者的性命。请想一想吧:假如医生不是凭着医术吃饭赚钱,而是靠卖药发财,谁还肯花心思钻研医术?医疗事故还不是层出不穷?不管新医改、旧医改,不管医改怎么改,只要不把医院和医生导向凭医术立院、立身,医改注定是不能成功的。一着棋错了,满盘皆输。医术是个纲,其余都是目。纲举目张,纲举错了,目能好到哪去?

  毛主席在《纪念白求恩》一文中说过:“白求恩同志是个医生,他以医疗为职业,对技术精益求精;在整个八路军医务系统中,他的医术是很高明的。这对于一班见异思迁的人,对于一班鄙薄技术工作以为不足道、以为无出路的人,也是一个极好的教训。”把医生搞得不以医疗为职业,不对技术精益求精,而是以卖药为职业,对回扣精益求精,让医术高明的人无出路,这是以往医改的大失败所在,更是新医改的前车之鉴。殷鉴不远,教训犹存,三思而后行啊。

  链接:医生拿回扣,卫生局“诫勉谈话”管啥用

  近日,一张用药清单在网上论坛曝光:“每开出一支通用名为氨曲南的药品,医生可拿到6.5元的回扣”。而惊现“回扣清单”的医院,是刚刚获得“2009年宁波市卫生行风建设先进单位”称号的宁波市第一医院。目前,医院已将库存品全部退回公司,并对当事医生进行诫勉谈话。宁波市卫生局介入调查。(5月30日《京华时报》)

  印象中,医生捅了娄子,大都是卫生局处理就算完事。而“打击”的力度也只是诫勉、停职之类,这不但有偏袒之嫌,也根本不能让人信服!

  从职业性质来说,医生虽然不属于公务员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仍然国家工作人员,因此医生收受回扣,实则是利用工作便利,侵吞公共利益的行为。倘若医生犯了这方面的错误,仅由“娘家人”——卫生局出面调查远远不够,应该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进行刑事立案调查。按照1999年《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来考量,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立案标准有这么几条:1、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2、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因受赌行为而使国家或者杜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2)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3)强行索取财物的。从媒体披露的信息来看,宁波这家医院的医生,““每开出一支通用名为氨曲南的药品,医生可拿到6.5元的回扣””,尽管还不能断定是否达到5000元“起步价”,但这不也是属于“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吗?所以在这件事上,当地检察机关完全应该有所作为,对当事医生进行立案调查。如此才能还患者一个清白,给行业一个警醒。

  医生拿回扣,卫生局“诫勉谈话”,这简直像拳头打在棉花上,根本不起作用,只有严格执行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立案标准,才能有效打击医生收受回扣等不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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