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药品质量公告(2023年第2期)。为加强药品质量监督管理,保障公众使用药品安全有效,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本行政区域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药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检。经池州市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等3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3家企业生产的3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其中标示为江苏涟水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维生素C注射液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检查】可见异物。具体通告信息如下:
检品名称:维生素C注射液
被抽样单位:青阳县蓉城镇蓉东村卫生室
标示生产单位:江苏涟水制药有限公司
批号:21112521
包装规格:安瓿瓶2ml:0.5g
检验机构:池州市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检验依据:中国药典2020年版二部
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项目:【检查】可见异物
报告书编号:CH2022-C0095
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经要求相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组织对上述企业和单位涉嫌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