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药品质量公告(2023年第2期)。为加强药品质量监督管理,保障公众使用药品安全有效,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本行政区域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药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检。经池州市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等3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3家企业生产的3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其中经滁州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检验,标示为通化吉通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乳宁片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检查】重量差异。具体通告信息如下:
检品名称:乳宁片
被抽样单位:明光市瑞祥药店
标示生产单位:通化吉通药业有限公司
批号:20200801
包装规格:铝塑泡罩包装/每片重0.34g
检验机构:滁州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检验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标准YBZ01812009
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项目:【检查】重量差异
报告书编号:CZ2022-C0185
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经要求相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组织对上述企业和单位涉嫌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