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天山桂龙咳喘宁片抽检不合规

2023-11-01 14:32:51    来源:安徽省药监局  作者:

安徽省药品质量公告(2023年第1期)。经蚌埠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等2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2家企业生产的2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其中标示为大连天山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桂龙咳喘宁片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检查】重量差异。具体通告信息如下:

检品名称:桂龙咳喘宁片
被抽样单位:安徽省萧县医药公司
标示生产单位:大连天山药业有限公司
批号:210411
包装规格:15片/板×2板/盒
检验机构:蚌埠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检验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标准YBZ19442005-2014Z-3
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项目:【检查】重量差异
报告书编号:BB2022-C0156

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经要求相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组织对上述企业和单位涉嫌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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