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2023年第1期药品监督抽检信息公告。为加强药品质量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江西省药品抽检计划,我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和检验机构对全省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实施了监督抽检。发现2批次双氯芬酸钠肠溶片不符合规定,分别为长春长红制药有限公司、黑龙江乌苏里江制药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生产。具体通告信息如下:
药品品名:双氯芬酸钠肠溶片
标示生产企业名称:长春长红制药有限公司
药品规格:25mg
标示生产批号:20220201
检品来源:宜春市神农堂大药房有限公司崔家园店
检验依据:《中国药典》2020年版二部
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项目:溶出度
检验单位:宜春市检验检测中心
药品品名:双氯芬酸钠肠溶片
标示生产企业名称:长春长红制药有限公司
药品规格:25mg
标示生产批号:20210501
检品来源:宜春市正大平价药房个体街店
检验依据:《中国药典》2020年版二部
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项目:溶出度
检验单位:宜春市检验检测中心
药品品名:双氯芬酸钠肠溶片
标示生产企业名称:黑龙江乌苏里江制药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药品规格:25mg
标示生产批号:20220201
检品来源:高安市东方人大药房
检验依据:《中国药典》2020年版二部
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项目:溶出度
检验单位:宜春市检验检测中心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部门对检验不符合规定的药品采取查封、扣押、暂停销售、召回等必要的控制措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生产企业和被抽样单位进行查处。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