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发现许昌某医疗整形美容门诊部在美团App上发布的宣传用语涉嫌违法。经查,当事人为提高公司知名度,提高消费者认可度,通过美团App发布“5W+高知女性都选择辰星医疗美容”的广告内容,不能提供相关统计数据依据,发布“严选85+正规药品仪器支持现场正品验真,120+台仪器全部自主采购拥有”的广告内容,不能提供相关统计数据依据且与许昌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调查核实情况不符,属于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另外,该医疗广告内容与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内容不一致,未按照《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准的广告成品样件内容发布医疗广告。在调查过程中,当事人提供了与某广告设计公司的广告设计合同,广告费用七千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并罚款2.8万元。
本案中,当事人为提高公司知名度,提高消费者认可度,使用虚构统计资料的方式误导消费者,让消费者误以为该美容机构客户多,医疗美容设备先进,从而损害了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具有主观过错并被处罚。近年来,市场监管部门不断强化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加大对医疗美容、医疗、药品、医疗器械等重点领域广告监管执法力度。
企业在发布广告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制造容貌焦虑、违法发布医疗用毒性药品广告、违法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消费者对医美广告中的数据、承诺要加以甄别,必要时可以向监管部门咨询,消费过程中注意保存相关票据、证据,避免“财”貌两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