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未经许可生产销售中药丸遭查处

2023-11-20 13:52:10    来源:广东省药监局  作者:

广东省药品安全巩固提升专项行动典型案例(第三批),潮州市查办杨某未经许可生产销售药品案。

【案情简介】根据线索,潮州市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明,杨某在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许可证件情况下,擅自制作声称有“壮腰健肾活血”功效的中药丸70千克,并利用其医生的身份向患者宣称该“中药丸”有“壮腰健肾活血”之功效和对治疗“颈椎病、腰椎病”有治疗作用,擅自向患者销售上述“中药丸”。潮州市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会商有关单位,认为上述“中药丸”的处方没有出现配伍冲突的情况、该处方的药品构成没有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毒性成份;经抽样检验没有发现存疑西药成份;经回访部分服用上述“中药丸”的患者,暂没有发现不良反应。经与公安机关和检察部门综合研判,该案尚未达到刑事案件移送标准。杨某未经许可擅自生产销售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一条和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2023年7月21日,潮州市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杨某作出罚没款合计105万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该案是一起当事人利用其医生身份无证生产销售药品的典型案件。药品是特殊商品,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每个环节都需要严格的管理。该案的查处,对规范医药行业起到积极警示作用。在案件查办过程中办案部门注重与检察院、公安机关、潮安区中医协会和潮安区药品行业协会等部门(单位)沟通协作,为案件查办打下良好基础。本案调查深入细致,认定当事人违法事实清楚,对当事人依法处罚有理有据,本案自由裁量权的准确适用,既体现了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行政处罚基本准则,又严格落实了“四个最严”的要求,充分体现了药品监管人员高度的使命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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