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药品安全巩固提升专项行动典型案例(第三批),惠州市查办惠州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案情简介】根据举报线索,2023年1月4日,惠州市仲恺区市场监管局联合仲恺区公安分局,依法对惠州某科技有限公司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该场所内有工人正在生产“指夹式脉搏血氧仪LK87”产品,现场查获“指夹式脉搏血氧仪LK87”产品成品1690个及相关销售记录若干(已销售约有24000多个),涉案货值达125万元。经查实,当事人未取得相关医疗器械生产许可,且经抽样检验,上述“指夹式脉搏血氧仪LK87”检验结果不合格。当事人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涉案物品货值大,情节严重,已涉嫌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惠州市仲恺市场监管局将该案移交仲恺区公安分局处理。目前,该案正由仲恺区公安分局立案侦查,现已刑事拘留1人。
【典型意义】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关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为保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国家对第二类医疗器械实行生产许可及产品注册制度。本案中的血氧仪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的第二类医疗器械,当事人未经许可生产不合格的医疗器械存在严重医疗安全隐患,且涉案货值金额达125万元,该行为已涉嫌构成犯罪。市场监管部门遇重大且涉嫌犯罪的案件时邀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加强协同联动,凝聚衔接合力,对未经许可生产不合格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强化了对医疗器械违法生产行为的打击力度和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