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幂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发布违法广告案。2023年3月3日,嘉定区市场监管局对上海幂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发布违法广告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11月7日,嘉定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在某网络交易平台开设的“上海幂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店铺的商品上架在售情况进行检查。查见在售的标题为“迪思坦NMN12000+烟酰胺单核苷酸抗胶囊衰老nad补充原装正品”“美国nmn9000烟酰胺单核苷酸原装进口12000关注衰老18000”的两款商品涉嫌含有非食品原料。经查,当事人在网店销售的上述两款产品都标注了主要成分为NMN(全称为β-烟酰胺单核苷酸,也称烟酰胺单核苷酸,是一种具有生物活性核苷酸,是辅酶-NAD+合成的关键中间体)。作为食品原料及安全性尚不明确,缺少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在我国未获得药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和新食品原料批准,不能用于食品生产经营。另查明,当事人在售的标题为“GMP接骨木高浓度芹菜籽西芹籽精华胶囊姜黄素尿酸黑加仑野樱桃”的商品时使用了“痛风拜拜、尿酸平衡”“告别风痛、拒绝反复”“环环击破风痛、对风痛说再见”等含有疾病治疗功能的广告宣传语。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和《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嘉定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和《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