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结果的通告(2023年第7期)。为加强药品质量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广东省药品抽检计划,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全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进行药品质量抽查检验,发现1批次碳酸钙D3颗粒(Ⅱ)不符合规定,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规定项目:含量测定(维生素D3)。具体通告信息如下:
药品品名:碳酸钙D3颗粒(Ⅱ)
标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北京朗迪制药有限公司
标示生产企业名称: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批号:每袋含钙0.5g与维生素D35μg(200国际单位)
药品规格:W202212119
检品来源:龙门县爱心艺华药房
检验依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标准WS1-XG-033-2021
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项目:含量测定(维生素D3)
检验机构:惠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对抽查检验不符合规定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地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组织对相关企业和单位存在的涉嫌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