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省2023年第4期药品质量的通告(2023年第8号)。依据年度抽检工作计划安排,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部分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进行了抽检。发现1批次复方丹参片不符合规定,吉林省华侨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规定项目:含量测定。具体通告信息如下:
药品通用名:复方丹参片
检品来源:淮安市好邻居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标示生产企业:吉林省华侨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批号:20230101
药品规格:每片重0.3g
检验机构:淮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检验依据:《中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
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项目:含量测定
对不符合规定的药品,我省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监管部门已依法组织开展对相关企业和单位的查处。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