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省2023年第5期药品质量的通告(2023年第12号)。依据年度抽检工作计划安排,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部分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进行了抽检。发现3批次碳酸钙D3颗粒不合规,北京振东朗迪制药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规定项:含量测定。具体通告信息如下:
药品通用名:碳酸钙D3颗粒
检品来源:丹阳市康健药房有限公司
标示生产企业:委托方:北京振东朗迪制药有限公司 受托方: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批号:W20220309
药品规格:每袋含钙0.25克与维生素D3 2.5微克(100国际单位)
检验机构:镇江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
检验依据: 《国家药品标准》YBH08332009
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项:含量测定
药品通用名:碳酸钙D3颗粒
检品来源:丹阳市喜洋洋大药房有限公司
标示生产企业:委托方:北京振东朗迪制药有限公司 受托方: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批号:W20220105
药品规格:每袋含钙0.25克与维生素D3 2.5微克(100国际单位)
检验机构:镇江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
检验依据:《国家药品标准》YBH08332009
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项:含量测定
药品通用名:碳酸钙D3颗粒
检品来源:丹阳市老寿星大药房有限公司
标示生产企业:北京振东朗迪制药有限公司
批号:20220409
药品规格:每袋含钙0.25克与维生素D3 2.5微克(100国际单位)
检验机构:镇江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
检验依据:《国家药品标准》YBH08332009
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项:含量测定
对不符合规定的药品,我省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对不符合规定的药品,监管部门已依法组织开展对相关企业和单位的查处。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