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罗县人民医院2021年5月至2023年6月期间存在的涉及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串换项目等一般违规问题38项,涉及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357万余元,被博罗县医疗保障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退回相关费用,并处1倍罚款。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第七项的规定,《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第五项,《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五项和《广东省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
博罗县医保局责令其改正其违法行为,退回省医保局医保基金交叉检查组发现的在2021年5月至2023年6月期间的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串换项目等一般违规问题所涉及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3571949.86元,并处以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的1倍罚款3571949.86元。
行政处罚信息
案件名称:博**案
决定文书名称: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文书号:博医保行罚字〔2024〕第1号
违法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经调查核实,博**2021年5月至2023年6月期间存在的涉及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串换项目等一般违规问题*项,涉及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元
处罚依据: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第七项的规定,《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第五项,《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五项和《广东省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罚款:357.194986(万元)
罚款金额(万元):357.194986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
处罚决定日期:2024-03-27
执法主体名称:博罗县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