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华泰中药饮片生产销售劣药茜草案

2024-05-28 15:48:10    来源:广西药监局  作者:

广西药监局在2024年5月23日发布了南宁市华泰中药饮片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劣药茜草(批号:210601)案,详情如下:

序号: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桂药监生稽罚〔2024〕6号
案件名称:南宁市华泰中药饮片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劣药茜草(批号:210601)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南宁市华泰中药饮片有限责任公司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91450100559435806Q
法定代表人姓名:杨平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从玉林市玉州区邓银侦原生中药材购销部采购原药材茜草(批号:210601)30Kg,用于生产产品名称为茜草(批号210601;包装规格:250g/袋,500g/袋,1000g/袋)28.65Kg,入库28.5Kg,检验50g,留样100g,已销售25Kg,分别于2021年12月27日、2022年4月28日、2022年6月1日将上述茜草(批号:210601)共25kg以68.00元/Kg的价格销售给广西南宁市众康堂中药有限公司,成品库库存茜草(批号:210601)3.5Kg,梧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抽检了1.5kg,2022年11月14日当事人召回23.5kg,至案件调查终结当天,仓库库存共27kg。除被梧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抽检的1.5kg外,当事人已将其余销售的茜草(批号:210601)全部召回,违法所得为102元(1.5KgX68.00元/Kg),生产茜草(批号:210601)货值金额为1948.2元。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不合格茜草(批号:210601)27kg。2、没收违法所得壹佰零贰元(¥102.0)。3、处涉案药品货值金额(1948.2元,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一倍的罚款,即壹拾万元整(¥100000.0)。以上罚没款合计拾万零壹佰零贰元(¥100102.0)。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主动履行2024年6月7日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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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x-2b1a4a41发表于 2024-05-28 16:02:09
广西药监局在2024年5月23日发布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南宁市华泰中药饮片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劣药卷柏(批号: 220201)案),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劣药卷柏(批号: 220201)14.6kg,没收违法所得为27元;2.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货值金额为290.70元,不足十万按十万算)金额1倍的罚款,即壹拾万元整(¥100000.00)。以上罚没款合计即100027.00元(壹拾万零贰拾柒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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