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药品的实质交易价格,又不完全取决于发改委和物价局的价格管制,而主要取决于以省为单位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形成的价格。另外,到了医院这一环节,受“以药养医”体制之影响,药品销售的费用大增,无形中又增加了药企的成本。
一言以蔽之,即集中采购制度和“以药养医”的体制导致药品在流通和销售环节形成了高交易成本,而发改委并非通过拆除某些不必要交易壁垒、提高交易便利性以降低药价,而是通过对医保目录药价管制的药价双轨制以倒逼“以药养医”的灰色空间。
那么,在现有体制未能解决的情况下,这种价格管理的思维和手段非但不能解决实质问题,反而造成部分企业通过各种途径虚报成本,最终拉高最高零售价而摊薄支出,这也是目前某些医保目录新增乙类品种价格上涨的原因,而不合理的降价又可能影响到制药企业正常的利润空间,进而影响到药品质量,同时也不利于制药业自主创新和产业升级。
话说回来,既然上上下下都知道症结在于药品流通和终端销售、在于以药养医之体制,为什么根本问题还是难以解决?有人说,因为国家没有那么多钱,所以只能拿药品生产和流通环节开刀。此说法有失偏颇。钱不在于多与少,而在于怎么花。实际上,自新医改以来,国家和地方政府对于医改的投入一直在增加,尤其在基本医保覆盖和基础医疗设施建设上的投入以千亿计,怎么花好这笔钱,应该是决策者们当前最应该重视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