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廉洁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推进公立医院反腐倡廉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根据中央纪委《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公立医院实际,现就加强公立医院廉洁风险防控,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以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为核心,以岗位廉洁风险防控为基础,以加强制度建设为重点,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构建权责清晰、流程规范、风险明确、措施有力、制度管用、预警及时的公立医院廉洁风险防控机制,确保公立医院所有权力规范行使、高效运行,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精细化水平。
(二)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统筹兼顾。把加强廉洁风险防控与公立医院中心工作紧密结合,融入业务工作和管理流程之中,实现廉洁风险防控与各项工作的统筹兼顾、相互协调、相互促进,推动公立医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逐步完善。
——坚持结合实际、注重创新。紧密结合公立医院改革发展实际,把握新形势下医院反腐倡廉纠风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积极实践、不断创新,努力探索公立医院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新思路、新办法、新途径。
——坚持依法依规、遵循规律。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遵循权力运行的规律,规范权力行使的环节和流程,建立实用、有效的廉洁风险防控体系。
——坚持统一要求、分类管理。针对公立医院所有权力,区别不同特点和运行流程,实行统一部署要求、分类管理防控。
——坚持重点突出、务求实效。在全面查找和评估风险的基础上,以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易发多发的主要部位为重点,突出重要权力和权力行使的关键环节,提高预警防控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重点明确、简便易行、务求实效。
(三)目标要求。在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12年下半年全面启动公立医院廉洁风险防控工作,逐步建立覆盖所有公立医院的廉洁风险防控机制;结合公立医院实际,通过充分实践,使公立医院廉洁风险防控机制运行更加顺畅,制度配套更加完善、执行更加有力,防控腐败和不正之风的成效更加明显,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二、防控重点
加强公立医院廉洁风险防控,要在全面防控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医院管理中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岗位和医疗服务中社会关注度高、容易发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关键环节廉洁风险的防控,对权力运行的“关节点”、内部管理的“薄弱点”、问题易发的“风险点”,强化防控措施、落实防控责任,实行重点监督、重点管理、重点防控。
(一)开展医院管理廉洁风险防控,促进医院管理干部规范用权。把决策、基建、采购、人事、财务等职务权力纳入重点监控范围,通过设置“内控点”实施过程动态监控。决策权要强化对“三重一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落实情况的监控;基建权要强化对“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落实情况的监控,实行工程造价跟踪审计,重点防范招投标和资金管理使用中的廉洁风险;采购权要重点加强药品、设备、试剂、耗材等物资采购的监管,加强对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询价采购和单一来源采购的管理,强化对采购范围、采购程序、采购环节和结果的监控;人事权要强化对干部任用、人员招聘、职称评审、编制管理、转岗和执业资格管理的监控;财务权要强化对资金集中统一管理、执行财务内控制度和基建项目、大额购置、专项资金等重点支出的监控。
(二)开展医疗服务廉洁风险防控,规范医务人员执业行为。针对社会普遍关注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医德医风、临床诊疗、临床用药、医用耗材和试剂使用、大型医疗设备检查、医疗收费、统方管理等为重点,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实行指标控制,规范诊疗服务行为,防止收受“红包”、回扣、过度检查治疗、乱收费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发生。医德医风要加强学习教育,强化“红包”治理,改进完善医德考评制度,建立对医务人员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临床诊疗要以临床路径管理为抓手,强化对入径标准、路径管理和路径变异的监控;临床用药要强化对药品来源、基本药物使用、抗菌药物使用、超限处方、不合理处方、贵重药物和单品种药物用药数量的监控;医用耗材和试剂使用要强化对来源、采购、资质、出入库、使用的监控;大型医疗设备检查要强化对检查阳性率、检查权限和重复检查的监控;医疗收费要强化对收费标准、项目执行情况和超标准超范围收费、分解项目收费、重复收费的监控;统方管理要健全医院统方管理制度,加强对药房、信息中心(科)等重点部门人员管理和医院信息系统药品、高值耗材统计功能管理,严格统方权限和审批程序,加强对软件信息公司人员行为规范,防止商业目的统方。
(三)开展供应商诚信管理,净化医院工作环境。坚持受贿、行贿两个方面同时抓、同时管,在强化医院内部监控的同时,对供应商营销行为进行诚信管理。一是实施诚信承诺制度。供应商与医院签订业务合同,必须在合同中设置不得收、送商业贿赂的条款,并明确约定法律责任。建立供应商廉洁诚信电子档案,接受干部职工监督。二是实施诚信评估制度。对供应商廉洁守信、依法经营情况,每年全面评估和分级排队,作为是否续签合同的重要依据。三是实施风险预警制度。开展供应商产品价格监测,把出厂和销售差价较大的作为监控重点;对反映存在问题的,适时组织调查,确存问题的,实施限量、降价、暂停采购等措施,严厉打击失信行为。四是实施诚信捐赠制度。供应商对医院的自愿捐赠资助,必须按规定纳入医院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捐赠资助不得附加任何影响公平竞争的条件,不得与采购商品(服务)挂钩,不得指向特定内部职能部门或个人。五是实施不良记录制度。对经核实有商业贿赂行为的供应商,及时列入不良记录,按规定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购买其产品。
(四)开展患者满意度管理,不断提升医疗服务水平。一是建设评价平台。以医疗服务、医疗质量、医德医风等为重要评价内容,在门诊大厅、收费和取药窗口、住院病区显要位置,设置评价信息采集器,为患者提供满意度评价平台。建立出院患者回访制度,为患者提供评价和跟踪服务。二是提供评价服务。实行全员与大样本相结合评价,为住院患者提供全员评价服务,为门诊患者提供大样本评价服务。对实施评价的患者身份采取保密措施,评价结果定期在医院内部公开。三是健全评价制度。建立评价信息采集制度、定期分析改进制度和奖惩制度,注重评价结果运用,定期分析患者不满意的问题及原因,促进医院规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