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药监局在2024年5月29日发布的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更正2024年第1期省药品质量抽查检验公告有关内容的通知中,标识为长春新安药业有限公司的一批次双氯芬酸钠肠溶片抽检不符合规定,详情如下:
序号:7
药品品名:双氯芬酸钠肠溶片
标示生产企业:长春新安药业有限公司
生产批号:20220508
药品规格:25mg
检品来源: 象山合生元大药房
检验依据: 《中国药典》2020年版二部
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项目:溶出度(缓冲液中溶出量)
检验机构备:宁波市药品检验所
长春新安药业有限公司的企业注册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1735927085J
企业名称:长春新安药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云杰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02年06月11日
注册资本:12500.000000万人民币
登记机关:农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住所:长春合隆经济开发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