璟乐口腔诊所镇口分公司违法广告遭查处

2024-06-12 15:24:00    来源:东莞市监局  作者:

东莞市监局在2027年6月6日发布了东莞市厚街璟乐口腔诊所有限公司镇口分公司违法广告案,详情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东莞市厚街璟乐口腔诊所有限公司镇口分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7N9YPX13
工商注册号:44***********54
法人代表姓名:周雍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东市监处罚[2024]030606126号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
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在大众点评平台开设“璟乐口腔(虎门二店)”网店,于2023年2月4日开始,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擅自在其网店页面上发布诊疗过程图片及患者治疗前后效果对比的医疗广告,广告费用共200元,当事人构成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发布利用患者形象作证明的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于2023年5月24日被我局查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1、对当事人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及发布利用患者形象作证明的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处肆佰元(¥400元)的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0.04
处罚决定日期:2024-06-06
公示截止期:2027-06-06
处罚机关: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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