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在2024年6月28日发布的国家药监局关于17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原料的通告(2024年第23号)中,标示为广州赛因化妆品有限公司的懿方美草本祛痘修护精华霜的详情如下:
序号:1
标示产品名称:懿方美草本祛痘修护精华霜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等名称:委托方:山东懿方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被委托方:广州赛因化妆品有限公司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等地址:委托方: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西安路时代奥城小区西门南20米路东,被委托方:广州市白云区夏茅十一社新工业区松园路3号1幢3楼、4楼
被抽样单位名称:海州区静媛化妆品店
被抽样单位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海州大院13号楼109铺
包装规格:20g
标示批号:2022/03/04
标示生产日期:
标示限期使用日期/保质期:2025/03/03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所在地/产品进口地区:广东
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鲁G妆网备字2020009853
标示生产许可证号:粤妆20161720
检验机构名称: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不符合规定项目:甲硝唑;克林霉素,林可霉素
检验结果:4.76×103μg/g,1.78×103μg/g,214μg/g
规定要求:不得添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