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在2024年6月28日发布的国家药监局关于17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原料的通告(2024年第23号)中,标示为佛山市丝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卓洛诗香氛至臻顺滑护发精华乳检出禁用原料的详情如下:
序号:10
标示产品名称:卓洛诗香氛至臻顺滑护发精华乳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等名称:生产商:佛山市丝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授权方:日本名屋本店研究会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等地址:生产商: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和顺和桂工业园A区和安南路1号F栋4楼,授权方:中国香港新界葵涌昌路26-38号豪华工业大厦23楼B07室
被抽样单位名称:贵德东路梦缘亿剪坊
被抽样单位地址: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县恰卜恰镇贵德东路
包装规格:200ml
标示批号:2021072001
标示限期使用日期/保质期:2024/07/20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所在地/产品进口地区:广东
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粤G妆网备字2019211681
标示生产许可证号:粤妆20180203
检验机构名称:青海省药品检验检测院
不符合规定项目: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和甲基异噻唑啉酮与氯化镁及硝酸镁的混合物(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甲基异噻唑啉酮为3:1)
检验结果:0.0010%
规定要求:不得添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