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药监局在2024年6月14日发布了河北弘汉药业有限公司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案,详情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冀药监中药处罚〔2024〕2号
案件名称:河北弘汉药业有限公司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河北弘汉药业有限公司
被处罚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130683308154938M
法定代表人姓名:张占庄
主要违法事实: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案
处罚种类和方式:1.罚款1775000元;2.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号20160031);3.河北弘汉药业有限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张占庄自2024年5月30日至2054年5月29日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等活动;4.河北弘汉药业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魏易诚自2024年5月30日至2054年5月29日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等活动;5.河北弘汉药业有限公司质量负责人张沙自2024年5月30日至2054年5月29日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等活动;6.河北弘汉药业有限公司生产负责人墨娜丽自2024 年5月30日至2054年5月29日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等活动。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动履行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全称):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