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康妆化妆品的康妆染发膏抽检不合规

2024-07-12 11:43:30    来源:  作者: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在2024年7月5日发布的国家药监局关于37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4年第25号)中,标示为广州市康妆化妆品有限公司的一批次康妆染发膏(栗棕色)抽检不符合规定,详情如下:

序号:9
标示产品名称:康妆染发膏(栗棕色)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等名称:生产商:广州市康妆化妆品有限公司,总经销:广州韩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等地址:生产商:广州市白云区竹料大道南四排18栋9号
被抽样单位名称:周口示范区梵木美发店
被抽样单位地址: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示范区松花江路路南天明财富广场商业街109铺
包装规格:92g
标示批号:CNA22052001
标示限期使用日期/保质期:保质期:三年,限期使用日期:20250519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所在地/产品进口地区:广东
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国妆特字G20161121
标示生产许可证号:粤妆20161367
检验机构名称:河南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院(河南省疫苗批签中心)
不符合规定项目:成分比对
检验结果: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未标示的染发剂:对氨基苯酚、间氨基苯酚
规定要求:产品检出成分、产品标签应当与该产品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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