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在2024年3月28日公示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中,四川弘一中药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的详情如下:
行政相对 人名称:四川弘一中药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20815796287527
法定代表人:胡潇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川药监罚决〔2023〕1045号
违法行为类型:生产、销售劣药
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23年3月28生产中药饮片炙甘草(批号:230301)1173kg,销售1172.5kg,召回10.0kg,货值金额63165元,违法所得62602元。上述批次中药饮片,经检验“含量测定”不符合《中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标准,属劣药。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处罚内容:1.没收劣药中药饮片炙甘草(批号:230301)10.0kg;2.没收违法所得62602元;3.处罚款15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3月21日
处罚机关: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10000MB1808933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