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在2024年7月11日发布的国家药监局关于40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4年第26号)中,标示为广州市维珍妮化妆品有限公司的维珍妮自然黑染发膏抽检不符合规定,详情如下:
序号:2
标示产品名称:维珍妮自然黑染发膏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等名称:广州市维珍妮化妆品有限公司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等地址:注册人:广州市白云区龙河西南横三路1号A栋,B栋一、二层,C栋一层
被抽样单位名称:咸阳市秦都区维卉缘美容美发用品店
被抽样单位地址: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人民路街道办事处胜利街社区团结路中段胜利街1号五中门面房
包装规格:450ml×2
标示批号:WZN2022102002
标示限期使用日期/保质期:2025.10.19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所在地/产品进口地区:广东
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国妆特字20220658
标示生产许可证号:粤妆20170285
检验机构名称:陕西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不符合规定项目:苯基甲基吡唑啉酮
检验结果:0.91%
规定要求:≤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