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在2024年7月5日发布的国家药监局关于37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4年第25号)中,标示为广州市新霸化妆品有限公司的一批次新派染发膏(自然黑色)抽检不符合规定,详情如下:
序号:33
标示产品名称:新派染发膏(自然黑色)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等名称:生产商:广州市新霸化妆品有限公司,广州聚福发化妆品有限公司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等地址:生产商: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金盆村永福工业区自编33号
被抽样单位名称:舒城县城关镇沙宣美容美发器材商店
被抽样单位地址: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城关镇飞霞路
包装规格:500ml×2
标示批号:2022/03/02
标示限期使用日期/保质期:保质期:三年,限期使用日期:2025/03/01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所在地/产品进口地区:广东
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国妆特字G20140307
标示生产许可证号:粤妆20170296
检验机构名称: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不符合规定项目:苯基甲基吡唑啉酮,成分比对
检验结果:0.69%,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未标示的染发剂:苯基甲基吡唑啉酮
规定要求:≤0.25%,产品检出成分、产品标签应当与该产品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