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场监管总局集中曝光一批民生领域违法广告典型案例,其中包括郑州长春堂大药房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经查,郑州长春堂大药房有限公司未经广告审查利用互联网媒介发布含有“强效、包治、正品”“对降血压有改善效果的功效”等内容的“十全大补丸”“脑立清丸”等非处方药广告,不仅违反了药品广告审查规定,还在广告中对药品的有效率、功效等作出说明、保证。
2024年4月,河南省新郑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郑州长春堂大药房注册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4317453198B
企业名称:郑州长春堂大药房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白艳莉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4年11月07日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核准日期:2023年07月31日
登记机关:新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住所: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薛店镇府前街与康复前街交叉口向北100米路东10号(薛店敬老院隔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