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众议院宣布,以306票对81票的高通过率通过了《生物安全法》H.R.8333号立法草案,该法案以“国家安全”为由,限制美国联邦机构与外国生物技术公司展开业务往来。
该法案具体点名了5家中国“予以关注的生物技术公司”,包括药明康德、药明生物、华大集团、华大智造和其子公司Complete Genomics。受这一消息影响,相关上市公司股价纷纷下跌。
该法案拟限制美国政府提供的资金、贷款或补助被用于在履行政府资助的合同中使用被指定公司提供的某些生物技术设备或服务。尽管有此限制性条款,该法案也包括了一项不溯及既往条款(“祖父”条款),即允许被指定的公司继续为其客户履行由美国政府资助的合同直至2032年。
在今后数月,拟议《生物安全法》草案还将继续经历立法过程。要使拟议的立法草案成为法律,该草案在第118届国会任期届满之前还必须获得美国参议院的批准,并调和与美国众议院所通过版本之间的任何差异。目前,美国参议院尚未安排对拟议《生物安全法》草案进行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