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医保医疗机构制剂和中药饮片目录(2023)解读

2024-09-12 11:17:34    来源:河南省医保局  作者:

2.新增纳入《目录》的中药饮片

将金盏银盘等24种中药饮片新增纳入《目录》,按甲类药品管理。备注中标注“□”是指单独使用时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全部由标注“□”饮片组成的处方统筹基金也不予支付。

3.新增纳入《目录》的中药配方颗粒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中药配方颗粒纳入中药饮片管理范畴。将符合国家或河南省中药配方颗粒药品标准、取得上市备案号(河南省内生产企业)或跨省销售备案号(河南省外生产企业)获准在河南省内销售、且《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和我省增补的中药饮片所对应的397种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基金支付范围,按乙类药品管理。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时,全省统一执行30%的首自付比例,有关医保支付限定条件按照医保药品目录中对应的中药饮片执行。

(三) 管理要求。

1.各统筹地区要严格执行《目录》,不得以任何名义调整或另行制订目录,不得擅自调整药品甲乙分类、首自付比例、医保支付标准和备注信息等内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药品费用时不区分甲、乙类。

2.各统筹地区医保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和大病保险承办机构要及时调整信息系统,更新完善数据库,确保参保人员按规定享受待遇。

3.各级医保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基金及医疗服务行为监管,对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使用及费用进行监测,强化用药合理性和费用审核,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各定点医疗机构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加强对中药配方颗粒处方调剂及合理使用管理,促进中药配方颗粒规范使用,确保中药饮片的主体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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