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以来,国家医保局开展医保药品耗材追溯码信息采集试点工作。采集药品耗材追溯码能够有效防范假药、回流药,显著提升医院、药店发药的准确性,大大促进用药安全。在各地医保部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积极配合下,该项工作取得了显著进展。目前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已开始上传医保药品耗材追溯码信息。在工作顺利推进的同时,各地各单位也反映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为了进一步做好医保药品耗材追溯码信息采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医院、药店追溯码信息的采集范围
定点医药机构对于药监部门尚未要求赋追溯码的药品(中药饮片、院内制剂等),以及一类医疗器械,暂无须采集追溯码信息;对于住院患者必须拆零发放的药品、术中医用耗材,以及零散注射针剂,暂无须采集追溯码信息。
二、关于药品耗材生产、流通企业的追溯码信息采集
当前国家医保局正在建设全国统一的供药品耗材生产、流通企业上传追溯码信息的接口,将实现一次上传、全国通用,无需向每个省分别上传,以减少针对每个省销售的产品分别录入的工作量。同时,对药品耗材生产、流通企业是否直接向国家医保信息平台上传药耗追溯码信息,不作强制性要求。但是本着自愿互惠的原则,凡向国家医保信息平台上传本企业药耗追溯码信息以及大中小包装追溯码信息映射库的,将来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可免费批量提供本企业符合国家规定的、不用于统方的药品耗材追溯信息,并根据工作进展不断提供更多赋能服务。
三、关于医保药品耗材追溯码信息采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