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药品安全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依法查处了一批重大案件。其中包括朔州市李林中医诊所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案。
2023年11月,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李林中医诊所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诊所使用的53种中药饮片,最小单元外包装均未标有产地等相关内容的标签,且无法提供供货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相关资质与证明材料。该诊所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规定。2023年12月,朔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规定,对该诊所处以没收涉案药品、没收违法所得2.98万元、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购进药品,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销售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