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甘肃省庆阳市市场监管局持续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依法查处宁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宁县春荣镇某卫生所未进行预包装食品备案登记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案。
2024年2月18日宁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宁县春荣镇某卫生所未进行预包装食品备案登记、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予以没收违法所得20元,没收涉案预包装食品“虫草鹿鞭宝”黄色胶囊6个,黑色药丸6个,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12月8日宁县市场监管局接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意见书,建议对当事人宁县春荣镇某卫生所销售含有西地那非成分的“虫草藏鞭宝”保健品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经宁县市场监管局调查,当事人未在市场监管部门备案,违规销售含有西地那非成分的“虫草藏鞭宝”保健品。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作出上述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