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味脾胃舒颗粒发现假冒产品

2024-10-17 14:06:20    来源:福建省药监局  作者: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2024年第三批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平潭某医药有限公司销售假药案,案件涉及假药“四味脾胃舒颗粒”。

案件情况:2024年6月,平潭局执法人员根据移送线索,对平潭某医药有限公司开展检查。经查,当事人共购进标示广西天天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四味脾胃舒颗粒”药品2盒,截止现场检查,已售出1盒,涉案药品货值金额118.5元,销售金额60.5元。当事人经营涉案药品过程中,购进渠道合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经向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柳州检查分局及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函协查,确认当事人购进的“四味脾胃舒颗粒”药品不是广西天天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根据《药品领域涉嫌犯罪案件检验认定工作指南》第二十六条第(三)项规定,涉案药品应认定为假药。

查办结果:当事人销售假药“四味脾胃舒颗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但当事人已履行药品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的药品是假药,依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办案部门对当事人处以没收涉案药品、没收违法所得15.04元的行政处罚,免除其他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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