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报送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品种需求量

2024-10-21 10:51:35    来源: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  作者:

四、填报时间

医疗机构填报时限:2024年10月18日—2024年10月28日。填报时间结束后,不再接受数据补报。

医保部门审核时限:2024年11月1日前完成审核。请各市级医保部门在时限内完成相关药品采购数据审核工作。

五、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级医保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辖区内医药机构如期做好需求量填报工作,促进本地区报量工作顺利开展。各有关医疗机构应高度重视本次需求量填报工作,指定熟悉相关工作的专人负责填报,确保报量真实、合理、准确。

(二)报量情况纳入结余留用的测算。集采节约的医保资金经考核后有一定比例将作为医疗机构结余留用,结余留用资金的计算基数与报量直接相关:在完成约定采购量的情况下,报量多,结余留用资金就多;报量少,结余留用资金就越少,不报量的品种无结余留用奖励。

(三)做好与基本药物政策衔接。报量品种清单已标识基本药物品规,如果基本药物规格未中选或供应企业无基本药物规格,则基本药物规格的报量不折算至约定采购量,且该规格使用量不纳入考核,医疗机构切实根据临床需求报量。

(四)同通用名、同给药途径的不同剂型合并采购。报量品种清单已按医保合并剂型对相关剂型进行归类,相关剂型的报量将合并计算,但临床使用场景不同、不能完全替代的规格除外(清单已标识)。落地实施时各级医保部门要按规定做好价格管理和使用监测。

(五)各级医保部门要认真检查审核本辖区内医药机构填报数据,及时纠正数据差错,提高数据填报准确性,扎实做好此次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报量工作。

附件:报量药品清单

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

2024 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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