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质量公告(2024年第10期)。其中深圳市乐尔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红外额温计不合规,不符合标准规定项:设备或设备部件的外部标记。具体公告信息如下:
样品名称:红外额温计
受检单位:濉溪县城南时珍大药房
生产单位:深圳市乐尔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型号规格:LRC-168B
产品编号/批号:批号:220108-1
抽样单位:淮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检验单位: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不符合标准规定项:设备或设备部件的外部标记
深圳市乐尔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红外额温计注册信息如下:
注册证编号:粤械注准20192070866
注册人名称:深圳市乐尔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人住所: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老坑社区青松路56号友利通科技工业厂区C栋301
生产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大工业区青松路56号友利通科技工业厂区C栋301
产品名称:红外额温计
管理类别:第二类
型号规格:LRC-168A、LRC-168B、LRC-168C
结构及组成/主要组成成分:产品主要由红外线传感器 、液晶显示屏 、按钮、外壳、手柄、电池及电路板组成。
适用范围/预期用途:通过测量额头的热辐射来显示被测对象的体温。
审批部门: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2019-08-05
有效期至:2024-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