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长丰和扬州市吉康一次性使用鼻氧管抽检不合规

2024-11-10 15:44:53    来源:上海市药监局  作者: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上海市医疗器械质量抽检结果的通告(2024年)。沪药监通告〔2024〕22号。其中江苏省长丰医疗实业有限公司和扬州市吉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次性使用鼻氧管不合规,不符合项:无菌。具体通告信息如下:

样品名称:一次性使用鼻氧管
被抽样单位:上海同康医院有限公司
标称生产单位:江苏省长丰医疗实业有限公司
型号规格:双鼻架式
批号或编号:20220809
生产日期:20220809
注册证编号:苏械注准20172080232
不符合项:无菌

样品名称:一次性使用鼻氧管
被抽样单位:上海蓝十字脑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
标称生产单位:扬州市吉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型号规格:鼻架式
批号或编号:-
生产日期:20221008
注册证编号:苏械注准20182560558
不符合项:无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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