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铜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通报了吉林长龙药业医药代表涉嫌商业贿赂案。该医药代表被指向“用药医生及相关科室”提供“返点”,涉嫌商业贿赂。
该医药代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即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一)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二)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三)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铜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涉事医药代表处以了10万元的罚款。
吉林长龙药业创立于1989年5月,2001年5月在香港创业板挂牌上市。主要从事“长龙”及“神迪”品牌生化药物的生产及经销,其核心产品为“海昆肾喜胶囊”,用于治疗肾功能衰竭。近年来,吉林长龙药业的营收持续增长,但销售费用也居高不下。具体而言,2021年至2024年上半年,公司分别实现营收7.05亿元、8.42亿元、8.42亿元和3.93亿元,而销售费用则分别为3.61亿元、4.05亿元、3.42亿元和1.73亿元,三年半累计投入高达12.81亿元。
吉林长龙药业为证券简称,公司全称为吉林省辉南长龙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册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501243809189J
企业名称:吉林省辉南长龙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弘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成立日期:1996年08月19日
注册资本:5602.000000万人民币
核准日期:2023年02月14日
登记机关:通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住所:吉林省辉南县朝阳镇北山街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