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关于50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4年第50号)。其中扬州晶品日化有限公司的伊兰青藤护发素抽检不合规。具体通告信息如下:
标示产品名称:伊兰青藤护发素
标示化妆品备案人名称:扬州晶品日化有限公司
标示化妆品备案人地址:扬州市杭集工业园三星路
被抽样单位名称:保定市健桦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被抽样单位地址: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建华北路529号健华大厦二层
包装规格:35ml
标示生产日期:2024年01月10日
标示限期使用日期/保质期:三年
标示化妆品备案人地区:江苏
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苏G妆网备字2022007774
标示生产许可证号:苏妆20160157
检验机构名称:河北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
不符合规定项目: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和甲基异噻唑啉酮与氯化镁及硝酸镁的混合物(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甲基异噻唑啉酮为3:1)
检验结果:0.0018%
规定要求:≤0.0015%
备注:扬州晶品日化有限公司提出样品真实性异议。经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该企业未生产或者进口过该批次抽检不符合规定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