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价医〔2010〕285号
各市、县物价局:
根据江苏省药品集中采购中心提供中标药品的中标价格,现将按照药品加价率相关政策计算的部分药品中标零售价格予以公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次公布的药品中标零售价格为县及县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医疗卫生机构”)执行的最高价格,医疗机构如低于中标价格购进药品的,应按规定加价率相应降低零售价格。
二、集中采购药品零售价格执行期间,如我局调整有关药品政府最高零售价格,药品中标零售价格高于调整后零售价格的,按调整后零售价格执行;药品中标零售价格低于调整后零售价格的,不得提高中标零售价格。
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新的中标药品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药品价格执行中的价格违法行为。
四、撤销苏价医[2010]131号文中广西圣保堂药业有限公司维生素C钠胶囊及苏价医[2010]152号文中河北三九爱德福药业有限公司奥美拉唑镁的中标零售价格。
五、本通知附表所列价格自2010年9月1日起执行,执行至下一轮药品集中采购新价格公布后终止。本通知附表价格与苏价医[2010]25号、苏价医〔2010〕131号、苏价医〔2010〕152号价格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
1、政府定价药品中标零售价格表。
2、市场调节价药品中标零售价格表。
3、部分调整加价率的省定价药品中标零售价格表。
4、部分调整加价率的市场调节价药品中标零售价格表。
temp_10082521429064.xls (四个表在同一个文件里面)
二○一○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