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樱娜诗的施瑞莱光感靓肤乳检出禁用原料

2024-12-17 12:02:21    来源:国家药监局  作者:

药监局在2024年12月13日发布了国家药监局关于10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原料的通告(2024年第56号),其中广州樱娜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施瑞莱光感靓肤乳抽检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和甲基异噻唑啉酮与氯化镁及硝酸镁的混合物(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甲基异噻唑啉酮为3:1),详情如下:

序号:7
标示产品名称:施瑞莱光感靓肤乳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等名称:广州樱娜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等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均禾街罗岗村企东路3号C1、C2房
被抽样单位名称: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柏诗莱美容店
被抽样单位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文明北路284-4号
包装规格:100ml
标示批号:2024/04/07
标示限期使用日期/保质期:保质期:三年,限期使用日期:2027/04/06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所在地/产品进口地区:广东
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粤G妆网备字2022169526
标示生产许可证号:粤妆20170266
检验机构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
不符合规定项目: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和甲基异噻唑啉酮与氯化镁及硝酸镁的混合物(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甲基异噻唑啉酮为3:1)
检验结果:0.001%
规定要求:不得添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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