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在2024年12月25日发布的国家药监局关于29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4年第63号)中,扬州皇轩日化有限公司的佰仕臣沐浴液发现假冒产品,详情如下:
序号:23
标示产品名称:佰仕臣沐浴液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等名称:扬州皇轩日化有限公司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等地址:责任者:扬州市生态科技新城泰安镇凤凰岛路999号
被抽样单位名称:格尔木市黄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黄河国际大酒店
被抽样单位地址: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格尔木市昆仑中路62号
包装规格:40ml
标示批号:2022年08月12日
标示限期使用日期/保质期:3年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所在地/产品进口地区:江苏
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 :苏G妆网备字2020007718
标示生产许可证号:苏妆20190008
检验机构名称:青海省药品检验检测院
不符合规定项目: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和甲基异噻唑啉酮与氯化镁及硝酸镁的混合物(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甲基异噻唑啉酮为3:1)
检验结果:0.0018%
规定要求:≤0.0015%
备注:扬州皇轩日化有限公司提出样品真实性异议。经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该企业未生产或者进口过该批次抽检不符合规定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