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关于50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4年第50号)。其中扬州皇轩日化有限公司的Baishichen洗发露抽检不合规。具体通告信息如下:
标示产品名称:Baishichen洗发露
标示化妆品备案人名称:扬州皇轩日化有限公司
标示化妆品备案人地址:扬州市生态科技新城杭集镇兴园路5号
被抽样单位名称:黔西南州皇冠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被抽样单位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兴义市桔山新区瑞金路
包装规格:40ml
标示生产日期:2024年03月18日
标示保质期:3年
标示化妆品备案人地区:江苏
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苏G妆网备字2023013794
标示生产许可证号:苏妆20190008
检验机构名称:贵州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不符合规定项目: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和甲基异噻唑啉酮与氯化镁及硝酸镁的混合物(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甲基异噻唑啉酮为3:1)
检验结果:0.00173%
规定要求:≤0.0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