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挂网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备案)证等资质文件到期未延续导致产品不能继续交易的;
5.挂网产品因不良反应等质量问题被厂家主动召回,或者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召回、责令停产停销的;
6.生产企业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更新维护国家医保医用耗材编码或者产品价格信息的;
7.生产企业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深圳阳光平台价格联动的挂网产品;
8.生产企业主动申请撤销无交易状态的挂网产品;
9.生产企业存在虚报、瞒报、漏报价格,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者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挂网产品;
10.生产企业被列入《全国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企业风险警示名单》,或者依据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被评定为“特别严重”或者“严重”失信等级;
11.存在其他不能参与医用耗材挂网交易的情况。
(三)恢复挂网。属于前述第1、2类情形被撤销挂网的产品,不予恢复挂网;属于前述第3至11类情形被撤销挂网的产品,生产企业在消除撤销挂网情形或者经整改合格后,可以以不高于撤销挂网前的价格向深圳阳光平台提出恢复挂网申请。生产企业申请恢复挂网,属于前述第3至8类以及第11类情形的,经深圳阳光平台审核通过后予以恢复挂网;属于前述第9类和第10类情形的,经深圳阳光平台核验并报市医疗保障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恢复挂网。
六、完善供应配送管理
生产企业可以自行配送,或者自主选择已在深圳阳光平台注册的具有配送资质和能力的医用耗材配送企业及时配送产品。本市公立医疗机构应当从生产企业选择的配送企业中确立委托配送关系,不得指定配送企业,或者采取第三方服务的形式限制生产企业自主选择配送企业。
七、贯彻国家医保医用耗材编码标准
本市医用耗材采购交易各方应当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医保医用耗材27位编码和国家医保体外诊断试剂22位编码标准,做到带码挂网、带码招标、带码采购、带码入库、带码使用、带码结算。生产企业应当确保产品编码在深圳阳光平台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各定点医疗机构应当推动院内医用耗材采购管理系统对接深圳阳光平台,获取国家医保医用耗材编码并及时更新维护,确保院内采购管理系统贯标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八、加强日常监测和信用管理
(一)强化日常监测管理。深圳阳光平台应当持续完善系统功能,提升服务质效,建立常态化数智化监测评估机制,每季度定期向市医疗保障部门报送全市公立医疗机构议价、采购、回款等监测情况,强化线上采购和结算监管,重点针对集采非中选、无外省市参考价格、采购价格异常上涨、采购价差较大等挂网产品开展议价采购动态监测预警和评估分析。
(二)强化企业信用管理。深圳阳光平台应当严格落实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强化信用承诺约束管理,对参与本市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生产经营企业实行主动承诺制;加强医用耗材采购供应配送过程中不良购销行为记录,并予以分级分类评价处置;定期统计分析生产经营企业的议价响应率、配送及时率、配送覆盖率等指标以及满意度调查情况,供采购方参考。
九、强化考核约束机制
市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加强挂网采购监管工作,将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采购情况纳入重点专项检查范围,运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管理和医保政策执行情况绩效考核评价强化公立医疗机构采购行为约束,对公立医疗机构相关违规行为,综合运用函询、通报、约谈等措施予以督促改正,对公立医疗机构相关违约行为,依法依约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将有关情况通报市卫生健康、市市场监管、市纪检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对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力度,对拒绝线上采购、产品价格显著偏高或者不合理上涨、未落实合同承诺保障产品供应等违规违约企业,由市医疗保障部门予以提醒、约谈并督促改正。
十、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2025年1月3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本通知执行过程中,国家、广东省关于医用耗材挂网采购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