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在2025年1月6日发布的国家药监局关于30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5年第3号)中,标识为广州市白云区美娜斯精细日用化妆品厂(普通合伙)的SHEFEI奢菲小颗粒海藻面膜抽检不符合规定,详情如下:
序号:11
标示产品名称:SHEFEI奢菲小颗粒海藻面膜
标示化妆品备案人生产企业:广州市白云区美娜斯精细日用化妆品厂(普通合伙),经销商:汕尾市奢菲化妆品有限公司
标示化妆品备案人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新市镇鹤边山路经济开发区78 号惠信楼三楼
被抽样单位名称:汕尾市奢菲科技有限公司,网店商铺名称:京东奢菲官方旗舰店
被抽样单位地址:广东省汕尾市城区凤山街道开放大学宿舍楼1栋201(自主申报)
包装规格:250g
标示限期使用日期/保质期:2026年11月09日
标示化妆品备案人所在地:广东
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粤G妆网备字2021630815
标示生产许可证号:粤妆20161459
检验机构名称: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不符合规定项目: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菌总数
检验结果菌落总数: 1.9×104CFU/g;230CFU/g
规定要求:≤1000CFU/g;≤100CFU/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