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药监局在2024年10月22日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中,四川福翁堂药业有限公司销售劣药僵蚕的详情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四川福翁堂药业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组织
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903577597833L
法定代表人:王文源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川药监处罚〔2024〕2012号
违法行为类型:销售劣药
违法事实:销售的中药饮片僵蚕(规格为净制、批号为240301)经抽样检验,【检查】下“总灰分”不符合标准规定,检验结果符合《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七)项规定的情形,依据《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九十八条第三款之规定,为劣药。截至2024年6月4日,实际销售劣药僵蚕1.978kg的利润为69.23元。
处罚依据:依据《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19年修订)第七十五条和《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处罚内容:1.没收销售劣药僵蚕的违法所得(销售利润)69.23元;2.没收尚未销售和销售后召回的劣药僵蚕58.022kg。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1.92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10月16日
处罚机关: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10000MB1808933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