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弘华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劣药被处罚

2025-02-26 13:39:25    来源:湖南省药监局  作者:

湖南省药监局在2024年12月2日发布了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摘要(湘药监药罚〔2024〕35号),湖南省弘华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劣药炒酸枣仁、款冬花、蜜款冬花案的详情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湘药监药罚〔2024〕35号
当事人:湖南省弘华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91430521580945296W
法定代表人:周平华
违法类型:湖南省弘华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劣药炒酸枣仁、款冬花、蜜款冬花案
行政处罚内容:1.没收炒酸枣仁(批号:230604)违法所得28600元;2.没收款冬花(批号:240301)违法所得12870元;3.没收蜜款冬花(批号:240402)违法所得14450元;4.处货值金额3倍(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300000元罚款,罚没款合计355920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11月26日

湖南省弘华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注册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521580945296W
企业名称:湖南省弘华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平华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11年09月06日
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登记机关:邵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住所:湖南省邵阳市邵东市廉桥镇医药科技工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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