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药监局在2024年12月2日发布了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摘要(湘药监药罚〔2024〕35号),湖南省弘华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劣药炒酸枣仁、款冬花、蜜款冬花案的详情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湘药监药罚〔2024〕35号
当事人:湖南省弘华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91430521580945296W
法定代表人:周平华
违法类型:湖南省弘华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劣药炒酸枣仁、款冬花、蜜款冬花案
行政处罚内容:1.没收炒酸枣仁(批号:230604)违法所得28600元;2.没收款冬花(批号:240301)违法所得12870元;3.没收蜜款冬花(批号:240402)违法所得14450元;4.处货值金额3倍(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300000元罚款,罚没款合计355920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11月26日
湖南省弘华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的注册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521580945296W
企业名称:湖南省弘华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平华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11年09月06日
登记机关:邵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住所:湖南省邵阳市邵东市廉桥镇医药科技工业园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零售;茶叶制品生产;药品批发;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保健食品生产;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饮料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药品生产;中药饮片代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农副产品销售;中草药收购;中草药种植;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初级农产品收购;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日用化学产品制造;日用化学产品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仓储设备租赁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