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广播电视台违法发布超能康糖尿病治疗仪等广告被处罚

2025-03-07 14:51:24    来源:吉林省市监局  作者:

“厉害了发酵中药”是(广播电台)栏目广告,是利用“厉害了发酵中药”栏目介绍健康、养生知识,变相发布延寿片药品广告。宣传的产品是延寿片药品(国药准字Z53021276),生产厂家是大理白族自治州中药制药有限公司。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提供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了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2.当事人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了被委托人的合法身份。

3.被委托人的询问(调查)笔录,经过被委托人逐一核对并签字确认,证明了当事人的违法事实。

4.当事人提供违法广告音视频光碟,证明了当事人发布违法广告的具体内容及违法事实。

5.当事人被委托人确认的违法广告视频截图,证明了当事人的违法事实。

6.当事人提供的《广告排期表》复印件、广告合同份复印件、广告费发票复印件,证明了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及广告费金额。

以上收集的证据均履行了证据确认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上述行为涉及广告主和广告经营者的违法行为依法另案处理。

根据以上查明事实,本厅依法于2024年9月29日在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2号楼1613室向当事人直接送达了吉市监罚告字〔2024〕7号《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依法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也未提出听证要求。

当事人在其所属的电视频道发布的雪莲人参鹿血肽粉、白云山叶黄素、御庭膳通、鹿茸血冻干粉、姿优能叶黄素广告为普通食品广告;当事人在其所属频道发布骨液宝、夫小二透皮抑菌膏、钻山峰透骨膏、赢中医透骨灵、苗王骨痛灵、康益生睡立方广告为普通商品广告,上述广告中含有易使推销的产品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的内容,此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之规定,构成了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以上广告收取的广告费均低于5万元,符合《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41规定的违法程度较轻,影响较小的情形。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和《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广告行为,没收广告费用人民币41560元,处罚款人民币41560元

当事人发布的超能康糖尿病治疗仪、福禄膏消肚子帖子、好力明护眼贴、九吉唐(穴位压力刺激帖)、陆陆通(穴位压力刺激帖)、三霗降糖(砭贴)、轩生堂激光治疗仪、棠联太(穴位压力刺激帖)、糖无敌(穴位压力刺激帖)、薛氏化棠(穴位压力刺激帖)、麻幕方(远红外关节止痛贴)、九指郎中(敷料痔疮凝胶)、火王章血蝎红花帖、金仕明(医用冰垫)、臧王丹(穴位压力刺激贴)、黑七绝(远红外理疗贴)、蒙神如意方(穴位压力刺激帖)、藏域霸王膏(远红外舒筋活血贴)、郑一元(热磁贴前列贴)、翟大夫前列腺贴、椯无敌、保尔通(益气聪明丸)、十阳退熠方(石斛夜光丸)、百草复眳丹(拨云退翳丸)、活益用糖组合(双瓜糖安胶囊)、铭医师退翳方(拨云退翳丸)、沸芯活(蛤蚧党参膏)、铭沐方(龙泽熊胆胶囊)、逆转之光(龙泽熊胆胶囊)、夵无敌(消朦片)、麻沐伊号(天麻头风灵胶囊)等上述广告广告为医疗器械或药品广告,广告内容中含有表示功效断言或者保证的内容,此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构成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以上广告收取的广告费均低于5万元,符合《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41违法程度较轻,影响较小的情形。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和《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广告行为,没收广告费用人民币114130元,处罚款人民币114130元。

当事人发布的当事人在其所属频道发布的美多太羊胎盘(羊胎盘胶囊)、姿一生芦荟当归片共2条广告为保健食品广告,广告内容含有对产品功效断言和保证的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构成了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以上广告收取的广告费均低于5万元,符合《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41违法程度较轻,影响较小的情形。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和《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广告行为,没收广告费用人民币7040元,处罚款人民币7040元。

当事人在其电视频道、广播频道发布的“吉时已到(益气养血补酒)、健康之光(清新沉香八味丸)、健康之光(惠血生胶囊)、健康之光(复方蚂蚁胶囊)、十一代中医(壮血药酒)、仁心说医事(正气宝灵芝益寿胶囊)、吉林好养生(蚂蚁双参通痹丸)、不一样的中医(抗衰老口服液)、心医之路美好家园(龙血树叶粉惠血生胶囊)、吉林好养生(辅酶Q10维E软胶囊)、胡老说健康(胡一堂复方滋补力膏)、吉林好养生(久丽康源牌铁皮石斛红参口服液)、健康最重要(慈春堂牌氨糖软骨素维生素D3胶囊)、运糖大医生(双瓜糖安胶囊)、健康我做主(百寿方蚂蚁心脑方)、医药大讲堂(红蓝光治疗仪)、《健康我做主(炜鑫牌辅酶Q10软胶囊)、拥抱健康(九层透眼贴)、心医之路美好家园(灵芝孢子粉胶囊)、厉害了发酵中药(延寿片)”,上述广告是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药品、保健食品广告,此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九条之规定,构成了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以上广告收取的广告费均低于2万元,符合《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42规定的违法程度较轻,影响较小的情形。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和《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广告的违法行为,没收广告费用人民币56880元,处罚款人民币90000元。

以上罚没款总计472340元。

请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上述罚没款缴至:待报解行政罚款收入-吉林省财政;开户行:工商银行长春市康平街支行;账号:4200229011200530275。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吉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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