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得助大药房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被罚5万

2025-03-07 15:25:21    来源:黑龙江卫健委  作者:

哈尔滨得助大药房有限公司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详情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人:哈尔滨得助大药房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人:91230113MADECADK2X
法定代表人:范德宝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双卫医罚〔2025〕05009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
违法事实: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责令立即改正,警告,处人民币五万元整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5
处罚决定日期:2025-03-04
处罚有效期:2029-12-31
公示截止期:2028-03-04
处罚机关:哈尔滨市双城区卫生健康局

哈尔滨得助大药房有限公司的企业注册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13MADECADK2X
企业名称:哈尔滨得助大药房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范德宝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成立日期:2024年03月19日
注册资本:2.000000万人民币
登记机关:哈尔滨市双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住所:哈尔滨市双城区新兴福祥家园1栋1-2层17号商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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