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东市场涨价协议基础上,2020年3月19日,经当事人提议,当事人与河南润弘、成都汇信相关负责人在成都会面,商议甲硫酸新斯的明注射液全国市场合作事宜。经商议,三家公司达成了甲硫酸新斯的明注射液相关垄断协议,主要包括:一是三家公司相互配合,共同提高甲硫酸新斯的明注射液全国市场销售价格,将各省挂网价格、医院议价提高至山东市场价格水平;二是三家公司对中国公立医院、民营医院销售市场进行划分,维持甲硫酸新斯的明注射液各自市场份额稳定。其中,成都汇信将其甲硫酸新斯的明注射液交由上海信谊独家销售,上海信谊负责将该部分注射液销往民营医院,销售指标为每年(略)万支。
上海信谊与河南润弘在全国各省共用一家省级代理商,按照原有医院覆盖范围向公立医院销售,不争夺对方已有医院市场,共同开发空白市场,确保公立医院市场份额稳定。为保证协议实施,上海信谊、河南润弘需向成都汇信支付补偿款。
会后,当事人指示下属员工,根据三家公司达成的上述协议,起草了《三方的权利和义务》初稿,三家公司修改后,形成最终协议。
(二)落实协议内容,推动相关垄断协议实施垄断协议达成后,在当事人的安排和协调下,上海信谊落实了协议约定。
1.根据约定支付补偿款。根据三家公司关于补偿款的约定,当事人与河南润弘销售经理就补偿款的分担问题进行商议,并安排上海信谊招商代理事业部支付了补偿款。
2.落实共同涨价的协议内容。2020年以前,上海信谊甲硫酸新斯的明注射液全国各省挂网价格为3.56-6.8元/支,对配送公司供货价为3.23-6.15元/支。2020年4月起,在当事人的安排和协调下,上海信谊按照协议约定,陆续将全国31个省份的挂网价或者医院议价提高到了71.5元/支,将对配送公司供货价陆续提高到了60-71.1元/支,该价格维持至2023年8月。
3.落实分割销售市场的协议内容。一方面,当事人推动代理销售成都汇信甲硫酸新斯的明注射液。2020年4月,上海信谊取得成都汇信甲硫酸新斯的明注射液全国独家代理权,当事人安排招商代理事业部负责成都汇信甲硫酸新斯的明注射液的采购和销售工作。另一方面,当事人推动上海信谊、河南润弘在全国各省份共用同一家省级代理商,维持公立医院市场份额稳定。2020年4月25日,当事人召集河南润弘相关负责人在上海召开会议,商定各省共用的代理商。会后,除辽宁、西藏等个别省份,上海信谊、河南润弘在各省分别与同一家省级代理商建立了合作关系。各省代理商确定后,当事人指示招商代理事业部各区域销售经理与河南润弘区域销售经理及各代理商,围绕按照原有医院覆盖范围继续销售注射液的共识进行了沟通。
垄断协议存续期间,上海信谊、河南润弘、成都汇信等三家公司发生矛盾和冲突,当事人积极推动商议、沟通。2020年下半年,成都汇信发现上海信谊未积极向民营医院销售注射液,导致其市场份额大幅下降。2020年7月,当事人前往成都,向成都汇信承诺加大销售力度。2020年10月,当事人与成都汇信相关负责人在南京会面,沟通注射液滞销情况。2021年1月,当事人与河南润弘、成都汇信相关负责人在天津会面,讨论如何更好地执行分割销售市场的约定。2021年8月,三家公司相关负责人在杭州会面,探讨如何在全国市场更好地实施协议内容。